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反洗錢支援計畫 各位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執事先生及/或合規主任: 政府對打擊洗錢的規管日益收緊。根據公司註冊處2024年5月份向各持牌人發出的電郵, 公司註冊處行使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第3條牌照條件*所賦予的權力, 要求持牌人於指定日期內, 按照補充資料表格(SIS2)提供有關持牌人所採取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措施, 其中包括以下兩個重要部份: 第一部 – 要求持牌人提供更多業務資料,包括客戶及交易的數目,以及沒有現身讓持牌人進行身分識別的客戶的百分率。 第二部 – 要求持牌人提供更多關於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評估、持續進行盡職審查及藉著中介人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的資料(第2、3及5項),及要求持牌人就設立一套合適的系統,以有關的恐怖分子名單、制裁指定名單及政治人物名單對客戶的名稱進行篩查,並就保存培訓和委任的紀錄提供資料(第6、7、8、9、13及14項)。 而在補充資料表(SIS2)第二部分的第16條問題, 新增了就持牌人必須設立反洗錢的獨立審計職能: <請描述持牌人如何設立獨立審計職能以便持牌人能履行其職責,包括對持牌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 子資金籌集制度進行獨立檢討> 信托及公司服務提供者合規支援[20240528]